法哲学:从一个劫匪讲起
劫匪拦路要钱,税务所发通知书也要钱,为什么前一个是抢劫、后一个是法律?从凯尔森的这个例子出发,看五个学派各自怎么回答「法是什么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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劫匪和税务官
傍晚的小路上,一个劫匪拦住你,说:把钱交出来。第二天,税务所的工作人员递给你一张通知书,也要你交一笔钱。两个人都要你的钱,不交都会有后果。可为什么前一个是抢劫,后一个是法律?这个例子来自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的《纯粹法学说》。要回答它,就得先说清楚:法到底是什么。
这个问题,法学家们争了两千多年。法理学教材讲到法的本质,常提到这么几派:自然法学、分析实证主义法学、历史法学、社会学法学,还有马克思主义法学。这期视频就一派一派地讲:它们从哪里来,在争什么。讲完你会发现,这几派其实是在回答几个不同的问题。
分析实证主义法学
直接回答劫匪这个问题的,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。它在十九世纪的英国成形。英国哲学家边沁区分了“实际是怎样的法”和“应当是怎样的法”;受他影响的奥斯丁,把这个想法用到了法学上:先弄明白什么是法,再去争它好不好。1832 年,奥斯丁出版了《法理学的范围》。他说,法是主权者发出的命令,背后有制裁做后盾。他还有一句很有名的话:法的存在是一回事,它的好坏是另一回事。
可是劫匪的命令,背后也有暴力做后盾。奥斯丁的区分在于主权者:一个社会里大多数人习惯服从、自己又不服从别人的那个最高权力。劫匪不是主权者。到了二十世纪,凯尔森给出了另一种回答。1934 年,他出版了《纯粹法学说》。所谓“纯粹”,是说研究法的时候,先把道德评价和社会事实放到一边,只研究规范本身。规范,就是规定人应当怎样做的规则。他的出发点,是一个可以追到休谟和康德的区分:从“是什么”,推不出“应当怎样做”。
所以,有人下了命令,这件事本身并不能让人负有服从的义务。一条规范为什么有效,只能用另一条更高的规范来说明。税务官的通知书有效,是因为有税法授权;税法有效,是因为它是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制定的。宪法再往上,凯尔森说,只能预设一条“基础规范”:应当按照宪法行事。劫匪的命令,接不上这样一级一级的台阶。
1961 年,英国法学家哈特出版了《法律的概念》,又提出一种说法:一个社会里的法官和官员,共同接受一条“承认规则”,靠它来认出哪些规则是法。这三个人的说法各不相同,但问的是同一个问题:怎样认出哪些是法,它凭什么有效。至于这条法公道不公道,他们认为要另外去问。
自然法学
自然法学偏偏要先问这条法公道不公道。它是这几派里最古老的一派。两千四百多年前,古希腊剧作家索福克勒斯写了一出悲剧,叫《安提戈涅》。剧里,古希腊城邦忒拜的国王下令,谁也不许埋葬叛徒波吕尼刻斯的尸体。他的妹妹安提戈涅还是去埋了。她对国王说:我不认为你的命令有那么大的力量,能让一个凡人压过神那些不成文的、牢不可破的法。
一百多年后,亚里士多德在《修辞学》里引用了这段话,用来说明:各个城邦自己定的法之外,还有一种按照自然、对所有人都适用的法。到了十三世纪,托马斯·阿奎那在《神学大全》里写道:人定的法如果和自然法相抵触,就不再是法,而是法的败坏。1625 年,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出版了《战争与和平法》。他说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命令,甚至说,就算假定没有上帝,这些道理也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成立。1797 年,德国哲学家康德在《法的形而上学原理》里说:一个行为,只要能按照一条普遍法则,和每一个人的自由同时并存,就是正当的。
康德把这种以理性原则为根据的法,叫作“自然的”法,和由立法者的意志规定的“实在的”法分开。我国教材通常把康德和黑格尔单独归为德国古典法哲学。从神到理性,这些人的依据并不相同,但问的是同一个问题:法应当是什么样,凭什么值得服从。
二战之后的交锋
这两派正面交锋,最有名的一次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。1944 年,德国有个女人想摆脱丈夫,就向当局告发:丈夫回家休假时,说了侮辱希特勒的话。按照当时的法律,丈夫被判了死刑,后来被送上了前线。1949 年,西德的一家法院判这个女人有罪。她辩称,丈夫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被判刑的,她没有犯罪。当年做的事,按当时的法律是合法的,现在还能不能追究?战后德国的法院碰到了很多这样的案子。
1946 年,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发表了一篇文章,叫《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》。他说,法律即使内容不公正,一般也应当优先适用,因为法的安定性,也就是法律稳定、可以预期,本身也是一种价值。但是,如果法律和正义的矛盾达到了让人无法忍受的程度,这样的法律就必须向正义让步。这段话后来被称为“拉德布鲁赫公式”。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,是在新康德主义的基础上搭起来的。他在 1932 年版的《法哲学》里注明:书里的论述,以文德尔班、李凯尔特、拉斯克的哲学为背景。
新康德主义,是十九世纪后期德国一批重新研究、发展康德哲学的哲学家。这三位属于其中的西南学派,研究的重心是价值,以及研究价值的学问和自然科学有什么不同。1958 年 2 月,英国的哈特和美国的富勒,在同一期《哈佛法律评论》上各发表了一篇长文,接着争这件事。哈特讨论了那个告密的案子。他认为,与其说那部纳粹法律不是法,不如直说:它是法,但坏到不该服从。要惩罚那个女人,就应当公开制定一部有溯及力的法律,也就是对生效以前的行为也适用的法律,把这种两难的取舍摆到明面上。
富勒反驳说,法律本身就包含一些道德要求,比如要公开、要清楚、不能溯及既往;纳粹统治下的很多所谓法律,连这些要求都做不到。后来,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又批评哈特:法官判案,除了规则,还要用原则。他举的例子是 1889 年纽约的一个案子:一个年轻人毒死了祖父,想按遗嘱继承遗产。法院判他不能继承,依据是“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”。这场争论到今天也没有结束。归根到底,争的是一个问题:法和道德,能不能分开来看。
历史法学
前面两派吵的,是法的效力和正当性。历史法学关心的是另一件事:法是从哪里来的。1814 年,拿破仑刚刚战败。当时德意志分成几十个邦国,各地用的民法五花八门:普鲁士有 1794 年的《普鲁士一般邦法》,莱茵河西岸用的是法国的《拿破仑法典》,更多的地方用的是从罗马法继受来的“普通法”。这一年,海德堡大学的教授蒂博写了一本小册子,主张给整个德意志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。几个月后,柏林大学的教授萨维尼出版了一本书来反对。他说,一个民族的民法,就像它的语言、风俗一样,是这个民族所特有的。
一切法都是先由习俗和民众的信念产生,再由法学加工出来的,靠的是内在的、默默起作用的力量,而不是立法者的专断。所以他认为,他那个时代还没有能力编好一部法典,应当先把法学研究做扎实。德国统一的民法典,后来又过了八十多年才出现。直到十九世纪九十年代,德国境内的民法还分成好几片;1896 年公布的《德国民法典》,1900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。历史法学问的是:法是怎样在一个民族的历史里长出来的,能不能靠立法者照着理性一次写出来。
社会学法学
社会学法学关心的,是法在社会里实际怎么运行。二十世纪初,奥匈帝国东部有个地方叫布科维纳,首府切尔诺夫策,今天在乌克兰。那里住着好几个民族,用的是同一部《奥地利普通民法典》。切尔诺夫策大学的罗马法教授埃利希,在学校里办了一个“活法研究班”,专门调查当地人实际按什么规矩过日子。按照这部民法典,孩子挣的钱归孩子自己。可埃利希看到,布科维纳的罗马尼亚农民家里,孩子在外面做工,每个月父亲或者母亲都会按时到东家那里,把工钱领回家。
他还估计,这部民法典里恐怕有三分之一的条文,在实际生活里从来没有起过作用。他把这种实际支配着人们生活的规矩,叫作“活法”。1913 年,他在《法社会学原理》的前言里写道:在我们这个时代,和在任何时代一样,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,不在法学,也不在司法判决,而在社会本身。差不多同时,美国法学家庞德在 1910 年发表了一篇文章,题目就叫《书本上的法和行动中的法》:研究法,不能只看书本上的条文,还要看它在实际中怎样运行。
他后来把法看作一种社会控制的形式,要用它来承认、协调人们互相冲突的利益要求。社会学法学问的是:法在社会里实际是怎样运行的,起了什么作用。
马克思主义法学
马克思主义法学再往下追问一层:法的内容,归根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。马克思年轻时学的就是法律。1836 年冬天,他在柏林大学修了萨维尼讲授的《学说汇纂》,也就是罗马法的课。1842 年,马克思在科隆当《莱茵报》的编辑。这一年秋天,他写长文评论莱茵省议会前一年对一部林木盗窃法的辩论。当地的穷人有到树林里捡枯树枝的老习惯。按照议会多数人的意见,捡枯枝也要当作盗窃,和砍伐活树一样处罚。
马克思反驳说,捡拾枯树和盗窃林木,本质上是两回事。他还看到,议会是站在林木所有者的利益上来讨论这部法律的。十七年后,他回忆说:正是这次辩论,让他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,促使他去研究经济问题。1848 年,马克思和恩格斯在《共产党宣言》里写道: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,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。这句话直接批评的是资产阶级的法。后来的马克思主义法学,把它发展成关于法的本质的一般理论。
马工程教材《法理学》这样概括: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。统治阶级,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。这种意志的内容,归根结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,也就是地理环境、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,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方式。教材也强调,这是从最终意义上说的;政治、道德、文化、历史传统这些因素,也会影响法律。马克思主义法学问的是:法和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、和阶级关系,是什么关系。
五个问题
现在回到开头那张税务通知书。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会问:它有没有税法授权,税法又是不是按宪法规定的程序制定的?自然法学会问:这笔税公道吗?历史法学会问:这种税是怎样一步步形成的?
社会学法学会问:大家实际上怎么交,收得上来吗?马克思主义法学会问:这套税法体现的是谁的意志,又是由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决定的?五派问的是五个不同的问题,所以谈不上谁取代了谁。它们的回答经常冲突,争论到今天也没有停下。下次再碰到“法是什么”这个问题,可以先想一想:问的是这五个问题里的哪一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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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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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来一半镜头在书房里拍一本本书,太闷;全换成有长相的人物和事件,开场和封面也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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