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诉讼法:一起盗窃案走到底
一家手机维修店夜里被撬,人和手机第四天就找到了,为什么不能第二天就判?从报案一直走到刑罚执行,看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怎样分工、接力、互相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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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找到了,为什么不能第二天就判
凌晨两点十分,老街上一家手机维修店的卷帘门被人撬开,柜台里的十二部手机不见了。第四天,警察在一间出租屋里找到了其中两部,还有一件灰色连帽衫。屋子的租客叫周宇,二十四岁。人找到了,手机也找到了,为什么不能第二天就判他?因为在这个时候,谁也不能确定撬开这家店的就是周宇。手机是怎么到他手里的,他的说法是真是假,都还要查清楚,最后由法院依法判断。
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写着: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,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。在法院判决以前,周宇在法律上只是犯罪嫌疑人,到了法院叫被告人。他可能真的偷了,也可能是从别人手里买到了赃物。国家追究一件犯罪,从立案到执行刑罚的整个过程,叫刑事诉讼。刑法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、该判什么刑;刑事诉讼法规定,怎样查明一个人到底有没有犯罪,按什么程序判。
它要同时做到两件事:把犯了罪的人查出来、依法惩罚;也保障没有犯罪的人不被追究。所以,案子每往前走一步,都要有人审查前一步。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三月的工作报告,2025 年,检察院审查以后,没有批准逮捕 32.6 万人,决定不起诉 34.7 万人;法院宣告了 294 人无罪。这期视频,我们跟着周宇这件案子,从报案一直走到刑罚执行。走完一遍,刑事诉讼的主要内容,都会摆在这座城里。
三个机关和诉讼参与人
先认一认这条路上的人和地方。第一站是公安机关,负责侦查:查清发生了什么,收集证据,必要时把人控制起来。第二站是人民检察院,决定批不批准逮捕、起不起诉,还要监督侦查和审判合不合法。第三站是人民法院,只有法院能判一个人有没有罪、判什么刑。
法律要求这三个机关分工负责、互相配合、互相制约。后一站要审查前一站交来的案子,不能照单全收。走在这条路上的,还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,受到侵害的被害人,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辩护的辩护人,还有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。法律把他们叫作诉讼参与人。大多数案子从公安机关开始,但也有别的入口:贪污、受贿这类职务犯罪,由监察委员会调查,再移送检察院起诉;侮辱、诽谤这类告诉才处理的案子,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,叫自诉。
哪个法院来审,也有规矩:一般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第一审;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第一审。这些规矩叫管辖。
立案
回到那家维修店。早上七点,店主何敏发现卷帘门被撬,打了报警电话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,先要审查两件事:有没有犯罪事实,需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。认为两件都有,才立案;刑事诉讼从这里正式开始。如果决定不立案,要把原因告诉报案的人。她不服,可以申请复议;作为被害人,她也可以请检察院监督。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,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。2025 年,检察院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,监督立案 1.7 万件;对不应当立案却立了的,监督撤案 4.4 万件。
侦查和八种证据
立了案,就进入侦查。侦查员先勘验现场:拍照、测量、提取痕迹,写成勘验笔录。卷帘门的锁上有撬痕,地上有半个鞋印;他们还在柜台玻璃的内侧,提取到一枚指纹。街口的监控拍到,两点零五分,一个穿灰色连帽衫的人骑着电动车进了这条街,看不清脸。第三天,三部丢失的手机出现在一家二手回收店。回收店的收购登记本上,卖手机的人登记的是周宇的身份证。
第四天,警察拿着搜查证进了周宇租的屋子,找到两部丢失的手机、一件灰色连帽衫、一双运动鞋和一根撬棍。警察当场对他先行拘留。拘留要出示拘留证;拘留以后二十四小时以内,要把人送进看守所,并通知他的家属。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,侦查人员要讯问他。讯问在看守所里进行,侦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个人。周宇说,手机是他从网上一个人手里买的,撬店的不是他。
他可以这样说。法律严禁刑讯逼供,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;他的辩解和认罪的供述一样,都要记进笔录,都是证据。到这一天,案卷里已经有了法律列出的八种证据里的好几种。撬棍和手机,是物证;回收店的登记本,是书证;夜班保安说看见过那辆电动车,是证人证言;何敏讲店里丢了什么,是被害人陈述;周宇的辩解,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。指纹、鞋印和撬痕的比对结论,是鉴定意见;勘验现场写下的,是勘验笔录;监控录像和手机里的数据,是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。
收集到证据只是第一步。每一件证据都要经过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
辩护
第一次讯问的时候,侦查人员就要告诉周宇:他有权委托辩护人。在侦查阶段,辩护人只能是律师。他被关在看守所里,家属可以替他请。许律师带着律师执业证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,去看守所要求会见,看守所最迟四十八小时以内要安排;他们谈话的时候,不被监听。请不起律师的,可以申请法律援助。如果他是盲、聋、哑人,或者可能被判无期徒刑、死刑,又没有请律师,办案机关必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给他指派律师。
看守所和法院里还有值班律师,没有辩护人的人,可以找值班律师咨询,请他帮忙申请取保候审、对案子提出意见。辩护律师的责任,是根据事实和法律,提出证明他无罪、罪轻,或者应当减轻、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。
强制措施:关不关
接下来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:判决以前,周宇要不要一直关着?法律给了五种办法,一种比一种限制得严:拘传、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、拘留、逮捕。它们叫强制措施,用来保证案子能查下去、审下去,本身不是刑罚。拘传,是强制他到指定的地方接受讯问,最长十二个小时;案情特别重大、复杂,需要拘留、逮捕的,最长二十四个小时。取保候审,是让他回家等着,但要找保证人或者交保证金;没经批准不能离开所住的市、县,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,最长十二个月。
监视居住,是让他待在自己的住处,离开住处、会见他人、和别人通信,都要先经过批准,最长六个月。拘留和逮捕,是把人关进看守所。拘留是公安机关遇到紧急情况,先把人控制住。需要逮捕的,要在拘留后三天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,特殊情况可以再延长一到四天;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最长可以到三十天。检察院收到申请,要在七天以内决定批不批准。
批准逮捕,一般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: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;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;采取取保候审还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,比如可能再犯罪、毁灭证据、逃跑。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,或者可能判徒刑以上、又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,法律规定应当逮捕。不批准的,公安机关接到通知要立即放人;还需要继续侦查的,可以改成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2025 年,检察院批准逮捕 66.4 万人,不批准逮捕 32.6 万人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的工作报告里写了这样一件事:甘肃的侦查机关曾经以涉嫌抢劫罪,对一个姓赵的人提请批捕;检察院审查后认为,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是他作案,没有批准。十五年后,真凶落网。周宇这件案子,丢的十二部手机还有七部没找到。侦查员在他手机里看到,拘留前一天,他发消息让一个朋友把一袋东西先拿走。检察官认为,他可能转移剩下的手机,也就是可能毁灭证据,取保候审不够,批准逮捕。逮捕以后,侦查羁押最长两个月;案情复杂、期限到了还查不完的,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,可以延长一个月。
人关进去以后,检察院还要继续审查有没有必要一直关着;没有必要的,建议放人,或者换成别的强制措施。
审查起诉:起诉、不起诉、认罪认罚
两个月后,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写出起诉意见书,连同案卷和证据一起移送检察院。侦查结束。检察院这一步叫审查起诉,一般要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,重大、复杂的案子可以延长十五天。从这一天起,许律师可以到检察院查阅、复制整个案卷。他看到了指纹、监控和登记本,也看到周宇一直说的那个网上卖家,案卷里没有人去核实过。检察官要讯问周宇,听取辩护律师和被害人的意见。许律师提出:网上买手机这件事,应当查清楚。
检察官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。补充侦查每次在一个月以内完成,最多两次。一个月后,补充的证据送了回来:周宇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和付款记录,都找不到这笔交易;手机的定位记录显示,案发那天凌晨两点前后,他的手机就在维修店附近。到这一步,检察院有几种决定可以作。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向法院提起公诉。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属于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,比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可以追究的期限,应当不起诉;犯罪情节轻微、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不起诉;补充侦查两次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,应当不起诉。
2025 年,检察院起诉了 140.4 万人,不起诉 34.7 万人。还有一条更常走的路,叫认罪认罚从宽: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、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、愿意接受处罚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检察院会提出量刑建议,也就是建议判什么刑、判多久;他同意的,要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时候,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。2025 年,84.8% 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这一环节认罪认罚。周宇不认罪。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把起诉书和案卷、证据一起送到法院。
第一审:证据和证明标准
开庭这天,法庭公开审理,公民可以旁听;涉及国家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案子,还有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岁的案子,不公开审理。审判席上坐着三个人,组成合议庭:两名法官,一名人民陪审员。人民陪审员是从普通公民里依法选出来的,全国有三十四万名。审判长先告诉周宇:他可以申请合议庭的成员、公诉人回避;法官、检察官如果是当事人的近亲属,或者和案子有利害关系,就要退出。他还有权为自己辩护。证明周宇有罪的责任,在检察院一方。被告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。
公诉人宣读起诉书,然后举证:撬棍当庭出示;保安和回收店老板出庭作证,双方都可以向他们发问。许律师提出了三个疑点。第一,监控里那个人看不清脸,不能确定是周宇。第二,周宇一个星期前来这家店修过手机,柜台上有他的指纹,并不奇怪。第三,周宇一直说手机是买来的,这个说法应当认真对待。
公诉人逐条回应:何敏作证,柜台每晚都上锁,玻璃内侧只有她开柜时才碰得到;撬棍和锁上的撬痕对得上,现场的鞋印和他的鞋一致;聊天和付款记录里没有那笔网上的交易;定位记录显示他当晚就在店附近;回收店老板当庭认出了他。法官判断的标准,写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:证据确实、充分。定罪量刑的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;据以定案的证据都要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;综合全案证据,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。
合议庭把全部证据放在一起看:辩护律师提出的三个疑点,都有证据给出了回答;对是周宇撬开了这家店,找不到别的合乎常理的解释。这场审判里还有两条规矩。只有被告人的供述、没有别的证据的,不能认定有罪;反过来,被告人一直不认罪,只要别的证据确实、充分,也可以认定有罪。用刑讯逼供这类非法方法拿到的供述,用暴力、威胁这类方法拿到的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,都要排除,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排除。
法庭调查以后是法庭辩论,公诉人和辩护人对证据和案件发表意见、互相辩论。辩论结束,周宇有最后陈述的权利。何敏也在法庭上。被撬坏的卷帘门和柜台,是犯罪毁坏的财物,她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,在这个刑事案件里一起要求赔偿。被偷走的手机不走这条路:找回来的发还给她,没找回来的,由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。合议庭评议以后宣判。判决只有三种:案件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认定有罪的,判有罪;依法认定无罪的,判无罪;证据不足、不能认定有罪的,判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,也是无罪。
周宇被判犯盗窃罪,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,赔偿何敏修卷帘门和柜台的钱。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,路会短得多。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被告人认罪、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,基层法院可以用简易程序;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、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、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,可以用速裁程序,一名法官独任审判,一般在十天以内审结。
二审、死刑复核、审判监督
周宇不服。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,他有十天时间上诉。上诉可以写上诉状,也可以口头提出。被告人的上诉权,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。只有被告人这一方上诉的,二审不能加重他的刑罚,这叫上诉不加刑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错了,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抗诉;有抗诉的案子,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。二审由上一级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,三名或者五名法官组成合议庭。二审作出的判决、裁定就是终审,这叫两审终审。
周宇的二审裁定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判决发生法律效力。判处死刑的,还多一道关: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;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。判决生效以后,如果发现确实有错,还有审判监督程序:当事人可以申诉,法院、检察院可以启动重新审判。申诉期间,原判决照常执行。2025 年,经过检察院监督,有 79 人从有罪改判无罪,51 人从无罪改判有罪。
执行
判决生效后十天以内,法院把法律文书送到公安机关和监狱。周宇被送进监狱服刑,他的家属会收到通知。从被拘留那天算起,到被送进监狱,这件案子走了将近九个月。按照刑法,他在看守所关过的日子,一天抵一天刑期。如果判的是缓刑,或者服刑以后获准假释,人就不在监狱里,而是在社区里接受社区矫正。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,监狱可以提出减刑建议;符合条件的,也可以提出假释建议。减刑、假释都由法院裁定,检察院可以提出意见。
何敏这边,找回的五部手机已经发还,剩下的七部,由周宇按判决退赔。刑满那天,周宇拿到释放证明书,这件案子才算走完。
五种特别程序
换一个人、换一种情况,路会不一样。刑事诉讼法专门写了五种特别程序。如果周宇只有十七岁:他没有请律师的,必须给他指派律师;讯问和审判的时候,要通知他的父母或者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到场。可能判一年有期徒刑以下、有悔罪表现的,检察院可以附条件不起诉,给他六个月到一年的考验期,期满没有违反规定、没有再犯罪,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;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,犯罪记录要封存。2025 年,检察院对 1.6 万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。
如果是邻里纠纷,一方把另一方打成轻伤,动手的人真诚悔罪,赔偿、道歉,被害人自愿和解,双方可以和解,办案机关可以从宽处理。如果是贪污受贿的人逃到了国外,可以缺席审判;贪污贿赂、恐怖活动这类重大犯罪,犯罪嫌疑人逃匿、通缉一年后仍不能到案,或者已经死亡的,检察院可以申请没收他的违法所得。如果有人实施暴力行为,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,经过鉴定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,又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,法院可以决定强制医疗。
一张图
现在,把周宇走过的地方连起来看。横着走的是程序:立案、侦查、起诉、审判、执行,三个机关接力,后一站审查前一站。跟着它一起走的还有几条线:证据怎样一件一件收集、查证;人身自由怎样被限制,又怎样解除;律师从什么时候开始帮他;被害人怎样拿回损失。路上设了几道关:立案、起诉、判决,决定还追不追究;批准逮捕这一道,决定要不要一直关着他。
这些规矩合在一起,要做到刑事诉讼法第二条写的:惩罚犯罪分子,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。这部法律 1979 年通过,1996 年、2012 年、2018 年改过三次。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月二十二号公布的安排,十一月初的常委会会议,将审议它的第四次修改草案。以后哪一条规矩变了,都能在这座城里找到它的位置。
参考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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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刑事诉讼法学》编写组. 刑事诉讼法学[M]. 4 版. 北京: 高等教育出版社, 2022.
修订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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